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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

浙人社发〔2012〕116号
2012-04-09
法规名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
索引号00248503X/2012-06071
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
统一编号ZJSP13—2012—0039
法规文号浙人社发〔2012〕116号
主题分类社会保障
有效性失效
体裁分类
发布日期
法规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 201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浙人社发〔2012〕116号 各市、县(市、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(劳动保障局),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,各行业 统筹 单位: 根据《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》有关规定,经省政府同意,2011年我省企业职工(包括企业退休、退职人员)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为3.28%。请各地遵照执行,认真做好201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息和对账工作。 二○ 一二年四月 九日 (此件依申请公开) 主题词: 养老保险职工个人账户利率通知 抄送:各市、县(市、区)社会保险经办机构。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2年4月9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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